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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1, v.34;No.148 83-91
“占有”的变迁史考——从《大清民律草案》到《物权法》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湖南省教育厅青年课题(10B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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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5886/j.cnki.hnus.2016.01.012
摘要:

"占有"在我国民法中一直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不管是在古代固有民法中,还是近代的《大清民律草案》、现代的《民国民律草案》、《民国民法典》中,甚至在作为当代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中都可以找寻到其踪迹。但是,在以上各民事规范性文件当中,占有的规定不尽相同,笔者试图解读其中的规定,呈现占有制度在我国各个发展阶段全貌的同时考察其变迁,重点凸显其历史变迁,对占有制度作历史解释的分析。

Abstract:

"Possession" in China's civil law has always enjoyed a status that cannot be ignored,whose trace can be found either in the inherent civil law in the ancient times or in Great Qing Civil Code Draft of recent history,Civil Code Draf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Civi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modern times,and even Proper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ontemporary civil code. However,the regulations of "possession"vary a great deal among these civil normative documents. The author tries to interpret these provisions,presenting the entire picture of possession system in the various stages of development in China while investigating its evolution. Great emphasis is put on its historical changes to make an analysis of 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towards the possession system.

参考文献

[1]张喻忻.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物权法占有制度探析[J].河北法学,2010(3):116-120.

[2]吴邦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J].中国人大杂志,2011(2):10-16.

[3]韩大元.中国法学需要关注学说史研究,“中国法学研究之转型——法律学术与法治实践笔谈”[J].法学研究,2011(6):13-15.

[4]刘家安.含混不清的“占有”——《物权法》草案“占有”概念之分析[J].中外法学,2006(2):240-248.

[5]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43.

[6]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792-798.

[7]刘智慧.占有制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09.

[8]张玉敏.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五十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325.

[9]俞江.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

[10]朱广新.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度[J].法学研究,2009(4):40-61.

[11]季境.论民法上的占有[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6:102.

[12]杨佳红.我国物权立法应否定准占有制度[J].现代法学,2006(3):145-151.

[13]梅仲协.民法要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9.

[14]叶孝信.中国民法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606.

①相关内容参见陈甦:《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5期;《中国法学研究之转型---法律学术与法治实践笔谈》,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6期;王轶:《从“照着讲”到“接着讲”》,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2期;王利明:《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②相关内容可参见萨维尼:《论占有》,朱虎、刘智慧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79-80页,亦可参见该书第二编:占有的取得中的占有的体控和占有的意图章的相关论述,第151-191页。

③学界对《大清民律草案》立法理由书存有异议,甚至怀疑其真实性,其最早印本见于1921年“中华民国暂行民律草案”的各种印本,详见俞江《中华民国暂行民律草案》,《民商法论丛》2000年第2卷。但是,目前还没有发现新的版本,本文只能以传世的文本为依据。

④参见《大清民律草案》第1263条、第1264条,载杨立新:《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6月版。

⑤参见《民国民律草案》第1016条、第1017条、第1018条、第1020条,载杨立新:《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6月版。

⑥《民国民法典》的条文盖出于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最新六法全书》,中国法规刊行社,上海春明书店1946年9月版。

⑦参见《民国民律草案》第1021条、第1022条、第1023条,载杨立新:《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6月版。

⑧《民国民法典》使用的部分条文解释,就是《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理由书。具体参见俞江:《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3页。

⑨参见《民国民律草案》第1030条、第1031条、第1032条、第1033条、第1034条、第1035条,载杨立新:《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6月版。

⑩参见《大清民律草案》第1264条、《民国民律草案》第1018条,载杨立新:《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6月版。

(11)http://ishare.iask.sina.com.cn/f/22886732.html,以下所有的立法理由书都同此出处。

(12)《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民律草案》都按照过去的立法习惯,条下称项,项下称款,为了避免引起误会,笔者宜采用此称谓,以便查阅。参见杨立新:《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点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16页。

(13)其实,《大清民律草案》关于善意取得的条款还有第1027条,但是这一条的内容与第1278条如出一辙,而且都出在第三编《物权》中,前者是规范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后者是规范占有的善意取得。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民国民法典》第801条有关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和第948条有关占有的善意取得,两条的立法理由书,都是沿用《大清民律草案》第1027条的立法理由书,特此说明。

(14)关于这一点,后文总结变迁的总态势时有详细叙述。

基本信息:

DOI:10.15886/j.cnki.hnus.2016.01.012

中图分类号:D929

引用信息:

[1]张喻忻.“占有”的变迁史考——从《大清民律草案》到《物权法》[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34(01):83-91.DOI:10.15886/j.cnki.hnus.2016.01.012.

基金信息:

湖南省教育厅青年课题(10B083)

发布时间:

2016-01-25

出版时间:

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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